- 設籍同一地址不等於同一戶,申請承租國宅應予注意
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依規定東湖C國宅是以設籍本市且具有3口以上人口數之家庭為出租對象;該民眾戶籍內人口數為1口,縱然該民眾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地址,但分屬不同戶號之戶口名簿,就不是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原處分機關認為該民眾不符申請資格,自無違誤。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特別提醒,申請承租或續租國宅,是以申請人戶籍內人口數計算,而不是以同一地址認定;承租人於申請時應注意符合申請或續租國宅人口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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