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強化剩餘土石方流向及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管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將強化剩餘土石方流向及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管理
新聞摘要
  • 內政部將強化剩餘土石方流向及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管理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關營建廢棄物強化追蹤處理之議題,內政部表示,除既有廢棄物清理法申報及流向管制規定外,環保機關可就違規個案依法予以裁罰,內政部也將加強要求地方政府儘速修正自治法規要求營建剩餘土石方業者採用逐車追蹤(GPS)管理,對於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之管理也將著手推動。
 
營建廢棄物應依法申報及進行流向追蹤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營造業所產生的廢棄物應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置之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申報,運送至營建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之清運車輛均須依規定安裝GPS系統追蹤流向。如有未依規定安裝GPS系統情事,則由環保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如為累犯或涉及非法棄置時,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遏止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任意棄置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之情形,已於2021年3月18日修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予以提高應處罰鍰計算,藉此嚇阻不法行為。
 
要求落實「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強化營建資源再利用
 
內政部業於2010年3月2日訂定「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就建築物拆除工程所產生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均要求依核准之計畫妥善處理,並於2021年2月22日再次函請各營建相關公會落實執行,及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落實要求,以減少營建廢棄物之產量。
 
加強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流向管理
 
營建剩餘土石方為有用之資源,目前係依據各地方政府所訂自治條例進行管理,要求各建築工程於施工計畫書載明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及運送車輛相關資料,為強化其管理,內政部已請各地方政府於自治條例中增訂運送車輛應裝置GPS系統之規定,目前除桃園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政府已完成外,其餘各地方政府均尚在作業中,將要求儘速完成,有效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車輛之管理。
 
對於營建廢棄物的再利用,內政部將規劃建立再利用產品申報制度,除了可藉此掌握再利用產品流向避免任意棄置外,對於再利用技術亦可進一步瞭解及輔導,促使營建資源有效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