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空置中仍需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核課自住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等不同稅率,房屋無論有無居住使用皆需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其現值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亦即空置的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如記載為供住家用者,即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若為供非住家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日後實際供自住住家使用,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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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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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