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注意!公同共有之房屋或土地申請分單繳納,對於未繳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而取得房屋或土地,雖然未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未設管理人,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即使向稅務局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或地價稅,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所以雖已繳納分單稅額,對於剩餘未繳納之欠稅,因屬連帶債務,仍有可能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其財產。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