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土地若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若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但房子在蓋好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建築基地因都市計畫檢討等因素,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現況作道路使用,依財政部於2020年1月21日發布解釋令,對此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之法定空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道路用地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