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農地變更使用,例如搭建鐵皮屋、堆置土石方、放置廢棄物、鋪設水泥、鋪設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供停車使用……等,未作農業使用,會依法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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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面搭蓋一個小鐵屋,為什麼稅務局寄來的公文上寫說要改課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農地變更使用,例如搭建鐵皮屋、堆置土石方、放置廢棄物、鋪設水泥、鋪設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供停車使用……等,未作農業使用,會依法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農業用地,係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或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是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則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如經查獲農舍或農業設施增建、鋪設水泥或改變使用情形、未作農業使用,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範,仍要依法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課徵田賦土地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嗣後如恢復為農業使用,應於當年度向土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如有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有地價稅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