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於2023年8月28日經議會三讀修正通過,自公布日施行
對於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2.4%,持有3戶非自住房屋以上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3.6%。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對於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2.4%,持有3戶非自住房屋以上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3.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於2023年8月28日經議會三讀修正通過,自公布日施行,市府表示感謝議員支持新北市實施囤房稅,為落實居住正義再邁向一大步。
 
新北市政府說明,本次修法對於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2.4%,持有3戶非自住房屋以上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3.6%。至於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者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持有非自住房屋1戶者也維持現行稅率1.5%。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爰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本次修法預計影響戶數約8.96萬戶,受影響的持有人僅2%,其餘98%房屋持有人均不受影響。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施行,稅額會反映在2024年5月的房屋稅單。
 
至於修正稅率後增加的稅收,市府也會依會上議員的建議,優先用於弱勢族群租金補貼等落實居住正義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