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短期所需經費將由住宅基金先行墊支

社會住宅短期所需經費將由住宅基金先行墊支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針對外界質疑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為選舉考量,並懷疑20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並未編列相關經費等問題,內政部部長江宜樺回應表示,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所需經費,可由住宅基金墊支,經費來源沒有問題。

為因應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2010年10月13日拜會馬總統,建議政府應儘速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內政部立即積極研擬社會住宅實施方案初步構想,於10月31日下午向總統報告,並於15日公布「社會住宅實施方案」第一批選址地點,包括萬華青年段、松山寶清段、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中和秀峰段等五處基地。

江部長表示,預計2011年本案所需之土地價款、規劃設計及施工所需費用,將由投資廠商或政府負擔。內政部2011年度預算雖未編列社會住宅經費,但可依據「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0點,將相關經費來源納入「社會住宅實施方案」報行政院核定後,運用住宅基金先行墊支,據以執行,未來再由2012年編列公務預算歸墊,因此,興辦社會住宅之經費並無問題。

另外,針對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質疑現行住宅補貼政策偏重購屋利息補貼、忽略租屋補貼一事,江部長也表示實際情形正好相反。在住宅補貼政策方面,內政部為了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問題,依據「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每年推動「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中對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每月每戶補貼最高3,600元,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
 


另為協助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自2009年度起即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目前提供「租金補貼」及「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青年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其中租金補貼金額,也是每月每戶補貼最高3,600元。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2011年度預算之編列,於照顧中低收入戶家庭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中,編列購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共計9億7,375萬元,其中租金補貼佔8億4,172萬元,比例達86.4%;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中購屋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共計24億4,204萬元,其中租金補貼9億7,200萬元,比例達40%。

以上兩者合計,租金補貼的預算佔整體預算之比例較高,顯示現行住宅補貼編列於租金補貼的經費,比編列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部份更多,請社福團體不必懷疑政府照顧弱勢者居住需求的決心。

江宜樺強調,內政部編列租金補貼及購屋利息補貼的經費大約一半一半,但每年都會視實際申請情形機動調整。由於國人向來比較期待擁有自己的房子,因此申請購屋利息補貼的人數也不少。政府尊重申請人的意願,並不會刻意偏重購屋者或租屋者,只要申請人選擇先租屋,政府一樣給予應有的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為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審查作業係採取評點制,各地方政府辦理初審、複審、評點作業,時間約為2至4個月,先行審查完成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即可先行核發核定函,非硬性規定需滿四個月才得核發。

關於辦理租金補貼過程中,部分房東在意其房客因申請租金補貼,恐導致其應負擔之稅金增加,內政部表示此係財政部稅法所明定,財政部向內政部索取租賃資料以供查核時,內政部依法不得拒絕。針對此一現象,行政院已經指示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於財稅法規或相關目的事業法規中增(修)訂對出租予政府租金補貼家戶之房屋所有權人提供相關稅賦減(免)等規定,以鼓勵增加租賃住宅供給,目前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