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

國產局將運用四種開發方式開發國有地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國有財產局在2011年未解禁辦理大面積國有土地標售業務前,將以設定地上權等四種開發方式繼續開發大面積國有地。

國產局表示,2011年推動工作重點中,將透過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四種方式,開發大面積國有土地,提高國產運用效能。此外,還將積極推動「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加強處理方案」,財政部已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加強處理方案」,將透過訴訟、協調公權力機關強制清除等方式處理占用案件,每年以處理占用數10%為目標。

國產局停止辦理大面積國有土地標售業務之後,繼續活化資產,2010年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合作闢建停車場、公開招標簡式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改良利用國有土地業務收益9.7億餘元。在參與都市更新方面,已進行至選配房地者計30案,更新後可分配權利價值為104億餘元,將分回232戶建物、350個停車位及領取權利金2.4億餘元。

國產局表示,展望2011年將全力以赴扮演好財產管理者角色,推動重點工作,以達「公地公用、發揮效能」及「變產置產、永續財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