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

建築師林建廷遭停止執業10個月懲戒

【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建築師林建廷因違反建築師法的規定,基隆市政府2010年7月23日函送基隆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以「停止執行業務2年」處分,經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覆審,決議將原處分變更,處以「停止執行業務10個月」處分。

內政部表示,林建廷監造坐落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港口小段114-1、114-33、114-60地號等3筆土地,領有97基府都建使字第00075號使用執照,經民眾陳情該工程戊區有超挖地下二樓,面積擴大為與地下一樓相同,擋土牆下方A區一樓後方未依實回填,且建商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以磚砌假牆掩飾超挖情形以規避檢查。

基隆市政府2009年7月23日前往現場會勘,並函送會勘紀錄予相關單位,並要求起、承、監造人一個月內提具改善計畫,依起、承、監造人於2009年8月28日簽章出具報告書的附件結構安全檢核證明,A區確定有A1至A93各戶後側往外超挖約11.5平方公尺(長2.3公尺、寬5公尺),次按被付懲戒人2010年5月10日答辯書「(戊區)地下室二樓超挖,事後得知,速向業主建議依核准圖說範圍封閉…」,顯示戊區的違法超挖約820平方公尺,顯示在使用執照申請前確已知情,還提議業主「依核准圖說範圍封閉」及未改善仍簽證向基隆市政府申請使用執照,應屬共犯。

林建廷不服決議申請覆審,辯為A區一樓後方結構基礎施作乙節均按圖施工,並非縱容超挖,戊區地下二樓依共構核准圖說施工,為整體結構安全的考量,並非縱容超挖,認為原處分不當,申請覆審對原決議重新考量並免予懲處。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經基隆市政府及林建廷檢卷答辯到會,決定變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