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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同意2013年再度公告地價前,合併升格縣市地價總額可採分開計算分式,不增加稅負。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20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但包括台中、台南、高雄等合併升格直轄市地主,因土地地價總額因合併計算,造成部份地主可能因此加稅。但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後,同意2013年再度公告地價前,合併升格縣市地價總額可採分開計算分式,不增加稅負。

財政部表示,合併升格直轄市地主,若不僅有一筆土地,依照分別計算皆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但合併後,若2筆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就必須依照累進地價稅率課稅,稅率為1.5~5.5%。

如台中市2010年累進起點第架為284.4萬元,台中縣為109.6萬元,升格合併累進起點為161萬元。若地主在兩地各擁有1筆土地,加總後的總金額超過161萬,就必須依累進稅率課稅。

為維護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權益,財政部再與內政部協商後,決定在2013年再度調整公告地價前,維持合併升格前的分開計算方式。也就是說,若為合併升格直轄市地主,可依照為合併前的地價稅課徵方式繳稅。此外,財政部也再度提醒民眾,2011年地價稅即將開徵,符合自用稅率,包括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民眾,最晚必須於9月22日前申請,才能享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