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2012年初,非自願離職售屋免徵奢侈稅出爐。

全國首件非自願離職售屋免徵奢侈稅出爐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近日公告全國第一件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免課稅的情形,也就是售屋者因遭資遣而賣掉工作地點的第2戶房子,即使買入不到2年就賣掉,可免徵奢侈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因遭公司資遣,出售於工作地點購買的第2戶房地,日前經財政部公告為因「非自願性離職出售新房地」行為,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就公告舉例說明,民眾甲原在台北市擁有1戶自住房地,因工作公司所在的新竹市購買另1戶新房地,原想落地生根,不料竟遭公司資遣,只得出售該新買之房地(即買新賣新),回到台北市舊屋居住。

北市國稅局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因此,甲出售於新竹市新買的房屋,縱使持有期間未滿2年,仍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