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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第4條之4規定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向建設公司購入房屋土地,如約定價款包含房屋裝潢費用,惟實際上並未裝潢,於出售該房地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取...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列舉扣除額,加計其他列舉扣除項目金額,與標準扣除額比較,從高擇一自所...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在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按出售時房屋、土地成...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2021年7月1日以後,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下稱適用房地合一稅2.0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名下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應課徵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範圍之房地,即為該房地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完成...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倘有2021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第2項(即房地合一稅2.0)規定之房地交易所得...
房地稅務財政部2022年6月9日核釋個人重購自住房屋、土地(下稱房地),經核准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1項或第2項規定退還或扣抵稅額,於重購後5年內...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自2016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滿6年,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房屋...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近年不動產交易活絡,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居住者正義,並達遏止逃漏目的,自2020年起稽徵機關針對營利事業出售不...
房地稅務甲君來電詢問,其於2018年購入之自住房地打算出售,但房屋未有保存登記,則房地交易所得稅的申報期限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按新制課徵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交易損益之計算,以出售時之成交總...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房地時,若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即使虧損也應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如未依限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如屬房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也不論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都要記得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2016年取得並交易的房屋、土地或房屋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的案件,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
房地稅務陳小姐來電詢問:2017年8月18日出資購買房地自用,於2019年1月16日遭法院拍賣,拍賣價款全由債權人取得,本人並無所得,為何會接到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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