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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國稅局為保全稅捐維護公眾利益,通知有關機關將其財產禁止處分登記後,該納稅義務人可申請提供相當欠稅額之財產作為擔保,以...
房地稅務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時,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
房地稅務林君來電詢問,提供名下土地或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時,其不動產價值如何估算?及可否以第三人不動產作為擔保? 財政部...
房地稅務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常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其名下所有土地、房屋業已充當擔保品或遭禁止財產處分登記,該不動產市價合計顯逾欠繳應納稅捐,國稅局...
房地稅務納稅義務人提供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土地及房屋的估價原則本來只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財政部在2014年11...
房地稅務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因經濟困窘,無現金可立即繳納,可以已辦竣登記之土地及房屋等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稽徵機關將以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2014年11月7日重新核釋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時,土地...
市場快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2014年1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304589140號令明釋,納稅義務人如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房地稅務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重新核釋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時,土地改按公告現值加2成估價,房屋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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