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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健全房地產市場,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稱房地合一稅2.0)於2021年4月28日公布,同年7...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
房地稅務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並遏止租稅規避,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房地合一稅2.0),將自2021年7月1日...
房地稅務配合2021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於2021年6月11日公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
房地稅務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究竟應歸屬那個年度申報所得稅?是簽約日年度?收款日年度?還是不動產移轉登記日年度?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
房地稅務依據財政部資料,以不動產交易增值核課的房地合一稅收大增,2020年全國個人房地合一稅收共119.1億、年增幅97%,六都中貢獻最多為台中市,...
趨勢報導近來常有營業人詢問,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所得應歸屬哪一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應按取得時間點,分別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免稅或第4條之4應稅之規定計算交易所得。其屬免納所得稅者,在計...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產權前,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係屬銷售勞務(權利)之...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於辦理扣繳檢查時,發現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而遭...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下稱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合併銷售房地,如銷售價款未劃分房屋款及土地款且房屋款無查得時價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購買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而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不可作為當期費用或支出。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預售屋,如於房地產權過戶前,即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轉讓,其交易性質係屬出售預售房地之登記權利,所得款項應按讓與...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建立公平完善的不動產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出售土地而拆除地上房屋,該地上房屋之帳載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 該局說明,依財政...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之土地,如屬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其交易所得應...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應依財政部訂定之「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售(或分成)不動產建案所發生的廣告費,除應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取得相關憑證外,並...
房地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