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重陽路63號之建案「忠孝愛瑪仕」多項建築違規,易引發消費糾紛。
新聞摘要
  • 台北市重陽路63號之建案「忠孝愛瑪仕」多項建築違規,易引發消費糾紛。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2012年4月6日針對夾層屋建案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位於台北市重陽路63號之建案「忠孝愛瑪仕」,依據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並依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且疑似涉有陽台外推、變更機電設備空間使用等違建問題,市府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提醒消費者小心確保自身權益。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位於重陽路63號之建案「忠孝愛瑪仕」起造人敦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商於廣告中,以「總價1388萬起 品味三房」、「精品商務小豪宅」等內容吸引消費者。惟經消保官調閱該建案使用執照,發現該建案因位於商業區,且建築設計不符住宅使用規定,每樓層設計8個獨立單位卻僅有2個共用之衛浴,故使用執照即已載明「本案依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另機電設備空間不得違規使用,請納入大樓住戶管理規約及銷售合約載明,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此外,原核准設計每樓層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僅有55坪,切成8個單位分別出售,各單位之面積顯無可能隔間成為「品味三房」。經消保官室派員探訪,建商所提供選購之物件除已違法施工為夾層屋外,並將陽台及機電設備空間均納入室內空間使用。
 
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4月5日由消保官會同建管單位至現場查核,惟現場無人應答,消保官隨即撥打建案廣告上業者之聯絡電話,亦無人應答,致無法進入建案查核。葉慶元表示,法規會將依消保法第33條指定期日函請業者配合調查,該業者屆時如仍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依規定所為調查之情形,將裁罰業者新台幣3萬元。另本建案相關廣告已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將函請業者限期改善,該業者如未改善將裁罰業者新台幣6~15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至於該建物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部分,將移請建管處依法處理。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進一步指出,系爭建案起造人為敦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清芳即為寶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先前北市府發布消費警訊之寶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及董監事均相同。該公司先前即因銷售違建夾層屋,屢遭市政府發布消費警訊及裁罰,並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連續重罰。惟為獲取暴利,仍鋌而走險,銷售違反多項建築法規之房屋。
 
該公司為避免消費者發現相關爭議,在廣告上完全未標明起造人、使用分區限制,在銷售時不提供平面設計圖,也不事先提供契約書,將購買使用違法房屋的風險完全推給消費者,相當惡質。葉慶元呼籲,現在網路發達,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可先搜尋起造人過去所推建案的相關資料,認明有信譽且無重大爭議的起造人,以保護自身權益。如有爭議時,因本案建築物使用分區限制屬於使用執照上記載應於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之事項,故建商及代銷公司應負積極舉證責任,說明曾向消費者充分說明,否則該買賣契約即有瑕疵。此外,法規會消保官室將持續關注該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推出之建案,如有損及消費者權益之情事,將適時查核妥處。
 
法規會主任消保官陳碧珠則指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同法第5條亦規定,企業經營者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本建案依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業者卻以「品味三房」、「精品商務小豪宅」等內容吸引消費者,一般民眾難以察覺廣告陷阱,以致購買後因違法使用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