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師大社區的店家營運開始採行違規記點制,共制訂14項裁罰標準,4月2日起實施。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師大社區的店家營運開始採行違規記點制,共制訂14項裁罰標準,4月2日起實施。
新聞摘要
  •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師大社區的店家營運開始採行違規記點制,共制訂14項裁罰標準,4月2日起實施。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師大社區的店家營運開始採行違規記點制,共制訂14項裁罰標準,4月2日起實施,將對累計點數較高者,優先進行裁罰,以達分階段、漸進式處理師大社區內違規商家之目標。
 
台北市政府為積極有效處理師大社區住商混合對居住生活品質之影響兼顧地區發展及行政能量,針對違規情節輕重,採階段及漸進之方式辦理該社區違規使用裁罰事宜,特訂定「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並於2012月4月2日發布實施。
 
該原則將針對2012年1月1日之後新設立之店家、嚴重影響住宅品質之店家,如:(1)同戶內有3個以上營業單元、(2)飲酒店及(3)情趣用品店以及經市府「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認定有嚴重妨礙公共安全、環境品質之虞者,優先處理進行裁罰。
 
其餘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店家,基於公共安全及生活環境品質考量,將依個別商家有(4)營業性廚房位違建內、(5)防空避難室違規使用、(6)新違建經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環境品質之虞、(7)違反消防法令規定或有影響救災之虞、(8)妨礙社區安寧經查證屬實者、(9)產生噪音經判斷有影響安寧之虞、(10)營業時間超過晚上11點、(11)排放油煙經判斷有空氣污染之虞、(12)產生廢棄物未妥善清理經判斷有污染之虞、(13)違反食品衛生規定、(14)營業空間占用道路等行為,由各單位依權責記點,台北市政府未來將對累計點數較高者,優先進行裁罰,以達分階段、漸進式處理師大社區內違規商家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