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陽不動產於廣告宣稱「在地深耕8年」,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處5萬元罰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晨陽不動產於廣告宣稱「在地深耕8年」,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處5萬元罰鍰。
新聞摘要
  • 晨陽不動產於廣告宣稱「在地深耕8年」,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處5萬元罰鍰。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2年8月15日委員會議通過,晨陽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晨陽公司)於廣告宣稱「在地深耕8年」,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處晨陽公司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系爭廣告宣稱晨陽公司「在地深耕8年」,依一般或相關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系爭廣告用語予人之印象,應指以晨陽公司為名之事業主體成立至今已存續至少8年。
 
惟查,晨陽公司係於2010年8月23日獲經濟部核准設立,客觀上並無可能自成立至今存續至少8年,系爭廣告之宣稱與實際情形不符,其差距難謂一般或相關大眾所能接受,而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