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都市更新14年間,成案率超過7成,平均每年核定的都更件數為10.78件
更新處表示,整個都市更新案件實施過程中,實施者與所有權人進行整合協調占大部分時間,因此,增進雙方對法令權利義務的瞭解以及互信基礎,才是縮短都市更新整體作業時程的首要關鍵,應在保障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權益之前提下,降低更新過程中之爭議,以順利推動都市更新。
另有關都市更新開發強度之規定,除依中央訂定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外,亦應依台北市之相關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辦理。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除持續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外,同時在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地主權益前提下,業已修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相關作業程序、創設協檢審查制度、設置權利變換審查小組等,並持續研議相關計畫書圖與審議程序簡化作業,俾消弭都市更新爭議並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有效推動更新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