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廈建設公司銷售台中市「宏廈雨果」建案廣告不實罰20萬元
新聞摘要
  • 宏廈建設公司銷售台中市「宏廈雨果」建案廣告不實罰2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2013年10月16日第1144次委員會議通過,宏廈建設銷售「宏廈雨果」建案廣告不實,於平面傢俱配置圖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宏廈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宏廈建設銷售系爭建案,於接待中心散發、使用之平面傢俱配置圖,將案關平面傢俱配置圖之虛線部分劃為客廳、臥室或衛浴等室內空間,其整體內容綜合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係該廣告的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供案關配置圖所示之客廳、臥室或衛浴空間等用途使用。
 
然據台中市政府之專業意見,案關平面傢俱配置圖虛線所示部分(即A1配置圖2至5樓部分、A6配置圖2至4樓)於建造執照核准用途為陽台,且宏廈建設並未向臺中市政府相關單位申請變更設計。至於案關A1及A6平面傢俱配置圖1樓虛線部分,宏廈建設亦自承該等1樓虛線部分原核定用途為「法定車位」,復經對照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提供圖說影本,其1樓部分確實載有「停車空間」之標示,足見其非作為室內空間使用。另據宏廈建設自陳,系爭建案之容積率與建蔽率之檢討已達法規上限,已無變更設計之空間。
 
公平會復指出,房屋銷售所使用之平面傢俱配置圖等內容,對消費者購屋之決定影響甚鉅,其中,室內可用空間之多寡亦為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關鍵考量因素之一。倘一般消費者知悉前述配置圖虛線部分作為住宅室內空間使用,與核准執照之用途相背,有違反相關建築法令致遭強制拆除之虞,自會影響其是否購屋之決定。因此,案關配置圖內容之表示核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空間用途與內容產生錯誤認知,進而為錯誤交易決定之虞,其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