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山林丰藝」建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甲山林丰藝」建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新聞摘要
  • 「甲山林丰藝」建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1月8日第1157次委員會議通過,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甲山林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併稱廣告主)銷售「甲山林丰藝」建案,以廣告宣稱系爭建案為「萬坪公園第一排」,並以位置圖將所稱公園標註為「廣慈公園」,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廣告主以廣告宣稱「甲山林丰藝」建案為「萬坪公園第一排」,並以位置圖將所稱公園標註為「廣慈公園」,依一般或相關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系爭廣告用語應指「甲山林丰藝」建案係與面積廣達「萬坪」之「廣慈公園」相鄰。就系爭宣稱之真實性,廣告主表示廣慈博愛園區土地佔地6.5公頃,其中設有佔地約為1.6公頃之「信義413號公園」,即一般社會大眾通稱之「廣慈公園」。因廣慈BOT案已告暫停,各界均呼籲廣慈博愛園區土地朝向森林公園方向規劃,是以系爭廣告文案係反映社會大眾對於廣慈公園之印象。
 
公平會指出,案關廣告所標註之「廣慈公園」實係指廣慈博愛園區之整體。依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所提供資料,廣慈博愛園區面積約6.5公頃,雖約近2萬坪之廣,然廣慈博愛園區整體尚非本案廣告主所稱之「廣慈公園」,實際上「廣慈公園」僅係廣慈博愛園區中所設「信義413號公園」,其面積約1.57公頃,換算後尚不足5千坪,與廣告宣稱「萬坪公園」相去甚遠。本案廣告主亦自承廣慈博愛園區其餘部分目前以圍籬阻隔,尚未開放供一般民眾做為公園使用,且目前亦無事證足資證實廣慈博愛園區其他部分未來將變更規劃為公園用地,而使系爭「信義413號公園」面積得以達萬坪之廣。是依現有事證,系爭廣告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