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居」建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仁品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新聞摘要
  • 「上安居」建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仁品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1月8日第1157次委員會議通過,仁品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仁品公司)銷售「上安居」建案,於A戶傢俱配置參考圖(下稱系爭廣告)將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仁品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系爭廣告將虛線標示之空間納入室內臥室空間使用,其整體內容綜合觀之,足使一般消費者誤認於購買系爭建案A戶後,得據合法權源,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為室內空間配置使用。
 
惟據仁品公司陳稱,系爭廣告以虛線標示之空間,原經核准用途為「陽台」,故系爭廣告虛線標示之空間作為室內臥室空間配置使用即與所核定用途並不相符。次據,台中市政府表示,系爭廣告標示虛線部分之空間,倘屬無法辦理建築執照程序之違建,其擅自建造部分將依「台中市既有違章建築違規程度評分表」依序依規辦理。
 
另仁品公司自承,系爭建案A戶陽台因屬虛空間,無法再合法進行變更設計而作為室內空間(實空間)使用。因此,系爭廣告已無法為變更設計之申請,系爭建案A戶於興建完成交屋後,消費者並無合法權源得依系爭廣告所規劃空間配置為使用,倘擅自建造即屬違建,有遭違反建築法規而查報、拆除之風險,故該廣告之表示與事實不符,其差異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