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林森路中華電信營業處用地變更,須完成回饋後才能以都更方式開發
新聞摘要
  • 新竹市林森路中華電信營業處用地變更,須完成回饋後才能以都更方式開發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竹市林森路中華電信營業處土地於2011年辦理電信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之都市計畫變更,依規完成都計回饋後原電信用地將變更為商業區,中華電信目前屬民營公司,其以民間業者立場得自行決定後續是否參與都更或與建設公司合作共同開發。
 
新竹市政府2014年3月27日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有關部分機七用地協議書內容)書」及「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中華電信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有關部分機七用地協議書內容)書」公開展覽說明會,係屬都市計畫法規定應辦理之公聽會,而非中興百貨都市更新案之說明會。
 
本次變更原因主要是電信用地變更為商業區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繳交回饋部分,業經其同意以都市更新前價值折繳回饋代金(約1.36億元),為順利執行中華電信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負擔之義務回饋事項,爰辦理本次變更,前開折繳代金之更新前價值由新竹市政府取得後,參予都市更新案以權利變換方式分配後,將能創造出約1.5倍以上之效益(約2.05億元)做為市府之財政收入。
 
本案機關用地業於2011年8月11日發布實施之「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完成變更,惟需完成義務回饋事項(捐贈40%土地之代金,比三成更多)後,方能以商業區之使用分區申請土地開發許可。
 
本案中華電信之私有土地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土地,同意參加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採權利變換方式分配更新後房地,應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對其財產之處分權利,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則依權責審議其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之合理及正確性。
 
本次說明會之舉行,目的在讓民眾知悉計畫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且已發放宣傳單周知當地里民,為免造成民眾徒勞奔波,實不宜臨時無故取消,如有不同意見並歡迎於說明會中陳述意見表達,將納入本案人民陳情意見,彙整後送請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