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開放項目,同意大陸服務提供者投資國內營造業總持股比率不超過12%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開放項目,同意大陸服務提供者投資國內營造業總持股比率不超過12%
新聞摘要
  • 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開放項目,同意大陸服務提供者投資國內營造業總持股比率不超過1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營建署表示,我國營造服務業雖然規模大小不一,對於承攬國內之公共工程或民間工程,營造業者都會考量該公司本身之工程人員技術能力及公司資金等因素,選擇承攬適合業者之工程。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開放內容僅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投資資金,總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不具控制力,公司營運方向不受陸資控制,不涉公司管理。
 
營建署官員指出,本次服貿協議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項目並不涉及營造業勞工輸入,不會影響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故不致於對國內營造業者從業人員的失業率產生衝擊,且有陸資資金挹注,滿足我國產業所需,以陸資投資及其海外承包工程經驗,有助我大型業者開拓海外市場,增加國際競爭力。
 
營建署亦表示,為因應兩岸服貿協議,已充分與國內相關公會及業界代表多次討論,並是在前述不致衝擊國內營造業營運下所做適度處理,希望業界能予支持,並進而爭取到對岸拓展商機的有利環境。
 
至於網站內容甚多討論有關國安層面疑慮:營建署澄清貿易協議我方僅承諾陸方得以合資之方式來台投資營造業,陸資來台仍須依我方相關法令申請,依現行法令規定不開放大陸建築業企業來台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並直接承攬國內營繕工程,故陸資欲進行投資必須遵守我方法令。
 
此外,投資營造業申請表件均遵守我方「個人資料保護法」、「營造業法」及有關法令規定,不得將資料再製利用,並受有關機關監督,應無影響國家安全之虞。
 
營建署表示,因陸方投資國人所成立之營造業,所占總資本額比例不得超過12%,且並無開放大陸專業人士(如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來台提供服務,仍是由我國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因此僅有陸資挹注而不會有陸方人員從事營造業經營管理或服務之情形,公司營運方向亦不受陸資控制,故不致有機密外洩情況。
 
另對國內營造業而言,仍須依我國現行營造業法及其相關設立法規申請設立許可,因此依規定仍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督導;至於有關國家安全的把關問題,其中涉及國防安全之工程標案,應從源頭管制,由公共工程主辦機關限定投標資格,配合現行機制以兼顧營造服務品質及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