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預售屋實施履約保證制可採二選一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會再度說明新出爐的「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建商欲以預售屋方式銷售時,須從兩種方式擇一,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為原則,但亦容許雙方同意後採其他傳統的方式,提供「履約保證機制」。

消保會表示,該範本第6條之1及「應記載事項」第7點之1所稱履約保證機制,應以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為原則,但亦容許雙方同意後採其他傳統之方式,一則可促內政部於8個月內積極研議可行方案,二則可兼顧建商需求。

在將來運作上,建商應遵循內政部所規範之履約保證方式。如建商不依前項內政部所規範之履約保證方式,亦得選擇其他替代方式,包括: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保證及公會保證等四種方式。
 


所以,該範本第6條之1及「應記載事項」第7點之1中「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是為原則性規定,「其他可替代方式」則屬補充性規定。在選擇上,建商應先採選原則性規定,替代方式僅為補充性質。建商如欲以預售屋方式銷售時,須就上項二種方式擇一,提供「履約保證機制」。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仍呼籲全國消費者,倘發生任何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