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資訊園區BOT案經營模式,將與光華數位新天地有所區隔,以帶動周邊商業發展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北資訊園區BOT案經營模式,將與光華數位新天地有所區隔,以帶動周邊商業發展
新聞摘要
  • 台北資訊園區BOT案經營模式,將與光華數位新天地有所區隔,以帶動周邊商業發展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資訊園區BOT案係採促參模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公共建設主體為停車場,財政局表示,依BOT開發經營契約約定,民間機構除法定停車位外,須再增設200個以上汽車位及450個以上機器腳踏車位之停車場,且停車場月租金收費及計時收費應不超過中正區公有停車場最高費率標準,本案停車場並已於2014年5月8日開始營運。
 
財政局另表示,民間機構除經營前開停車場外,須依都市計畫規定,提供至少1/2樓地板面積供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使用,目前民間機構除初步規劃引入品牌旗艦店外,並有攝影文化、影音、動漫、子親、育成中心等多方面規劃,以期與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以傳統零售店及小店鋪為主、客層群以平價消費為主之經營模式有所區隔,並希望藉由區隔市場擴大客層群,共同帶動周邊商業發展,目前民間機構規劃於2014年11月整體開始營運。
 
又財政局透露,於二期台北資訊園區BOT案招商文件研擬過程中,光華數位新天地攤商提出於一、二期建物間設置連通人行空橋之需求,該局乃將空橋設置納入BOT開發經營契約中。另該局前已偕同民間機構與市場處及光華數位新天地攤商確認空橋連通位置於3樓及5樓,並已獲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連通空橋之規劃設計方案。
 
惟針對人行空橋跨接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時,該大樓結構可否承受空橋載重,該局於2014年5月26日邀集有關單位暨民間機構召開研商會議,已確認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於興建設計時,因無法預知未來一期攤商會提出設置人行空橋的需求,及二期BOT案民間機構的開發規劃內容,故未將人行空橋所增加的載重納入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的結構設計內,所以該大樓結構恐無法承受人行空橋設計所增加的載重。為維護民眾安全,該局已請民間機構在不增加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結構載重之前提下,就人行空橋下方改採落柱設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目前民間機構正辦理評估作業中。
 
財政局重申,一期光華數位新天地與二期台北資訊園區BOT開發案均為市政建設的一環,市政府將竭力輔導協調一期攤商及二期民間機構的經營管理模式,希望透過相互結合,帶來共生共榮及群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