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新聞摘要
  • 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高雄市○先生詢問:其父親的遺產有多筆土地及建物,因兄弟間對遺產之繼承尚未達成協議,因此無法如期申報遺產稅,如遺產總價值小於遺產稅免稅額,逾期申報是否無相關罰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未依限申報如無應納稅額,遺產稅雖無罰則,但被繼承人之遺產如有土地及建物,土地法中訂有明文,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因此,該局建議繼承人,仍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