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新竹市都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都市計畫案文中用地之劃設。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擬定新竹市都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都市計畫案文中用地之劃設。
新聞摘要
  • 擬定新竹市都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都市計畫案文中用地之劃設。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於2003年辦理「擬定新竹市都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案」,目前都市計畫書圖草案提送至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等待排定審議作業,全案於2006年12月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並於2007年至2008年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68、181、183、186次會議審竣,於2008年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期間為考量計畫範圍完整性及配合都市發展之實際發展需求,曾於2011年6月依內政部第4次專案小組委員建議將本案調整為二區整體開發地區,為目前市府稱「擬定新竹市都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案」計畫範圍續審。自2008年起,迄今歷經7次內政部專案小組會議,新竹市府並於2014年7月提送修正後方案交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議。
 
本案送到內政部後,目前正等待排定審議,全案為釐清確認開發方式,另將層報行政院專案核定整體開發係採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計畫區總面積約239公頃,若財務假設採市地重劃計算方式,初估原已規劃相關公共設施面積總計約96.5公頃(佔計畫區面積40.37%),扣除用地負擔,公共設施負擔等開發成本,地主可配回土地約為40%,若加上恢復劃設學校用地(文中用地2.5公頃),整體計畫初估開發地區之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將提升至45%,地主可配回土地比例約由40%降為不足40%,除降低整體開發財務可行性外,亦將影響地主配地比例權益或排擠其他公共設施。
 
本案因配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縮減計畫範圍,及內政部2011年1月6日台內營字第0990810923號令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學校用地檢討標準,並依規劃公司所作之人口評估,及考量整體開發可行性,取消劃設文中用地,改劃設文中小用地,除可符合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及學童就學需求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由公展草案之21%提升為37%,以不減損地區公共環境品質。
 
本案後續如經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決,後續將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之陳情意見,將再提內政部都委會討論。故與計畫案有關之公民團體或人民陳情意見,均得循程序向都市發展處陳述,依法定程序提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