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日後拆除民眾違建時,務必以不擾民為優先原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吳志揚:日後拆除民眾違建時,務必以不擾民為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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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志揚:日後拆除民眾違建時,務必以不擾民為優先原則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針對縣府工務局派員拆除民眾違章建築而造成擾民情事,桃園縣長吳志揚2014年9月19日指示,工務局必須對拆除流程再做檢討,務必以不擾民為優先原則。至於部分不肖建商建造品質不良建物,影響購屋者權益,縣府工務局則表示,2014年初已訂定不動產自治條例,將所有建商納入公會列管。
 
桃園縣議員葉明月指出,部分民眾因自住房屋老舊,自行修繕或在樓頂加蓋後,被提報為違章建築必須拆除,卻出現不同的拆除人員有不同的拆除標準,且拆除過程太過擾民。
 
工務局長江南志表示,拆除人員對不同類型的違建物,確實有不同的拆除標準,對RC結構的違違物,之所以要拆到不堪使用,就是希望屋主在房屋被拆到不堪使用後,能自行拆除違建部分。另民眾因二樓建物不夠住須加蓋三樓部分,針對可以輔導轉合法,縣府將儘量調整建築法的執行法令來符合縣民的期待。而吳縣長也要求工務局應針對拆除流程再做檢討,以不擾民的優先原則。
 
另外,對於部分建商在縣內建造房屋,卻因品質不佳、或是公共設施不足等因素,與購屋民眾發生糾紛情形。江南志局長指出,2014年起,桃園縣已在吳志揚縣長要求下,制定不動產自治條例,將所有不動產業者納入公會管理約束,期望減少上述糾紛的發生。
 
有關農民搭排時是否可減免18500萬元的搭排費,以減少農民的經濟負擔。水務局長李戎威表示,若是用在水利用地上,依規定必須向水利會繳交;但如果用在河川公地上,就須向縣府繳交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