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5個條件,符合時,必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5個條件,符合時,必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
新聞摘要
  •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5個條件,符合時,必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不少納稅人有這樣的疑問:「我新買一間房子,純粹自己住,買來以後都沒申請任何稅負減免,為何房屋稅自動按住家用課稅,但地價稅卻沒有自用住宅優惠?」
 
稅捐機關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其一定適用的5個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必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
 
(1)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3)土地上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已全數遷出該適用自用住宅房屋,或是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納稅人記得要依規定在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後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未申報經查獲時,將依規定一次補徵短漏課之應納稅款,而且縱使在查獲前已將戶籍再行遷入或未出租供他人使用,也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可以重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