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福建設「三希堂」建案違反公交法,罰鍰20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溪福建設「三希堂」建案違反公交法,罰鍰20萬元
新聞摘要
  • 溪福建設「三希堂」建案違反公交法,罰鍰2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昨(5)日第1200次委員會議通過,溪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溪福公司)為銷售「三希堂」建案,於網路刊登廣告,其所載之傢俱參考示意圖將「機房」、「儲藏室」合併「陽台」,標示為臥室空間使用,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溪福公司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三希堂」建案廣告所載之傢俱參考示意圖,將原屬「機房」、「儲藏室」,併同虛線外之陽台部分空間,標示為臥室,廣告予人印象為該虛線所在區域係得作為臥室空間使用。惟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該建案之「機房」及「儲藏室」非屬居室空間,其用途性質未經辦理變更使用核准時,應依原核准用途使用,違者以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又該建案亦涉及陽台外推並加窗封閉以增加室內建築面積行為,應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即擅自建造,即涉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應依同法第86條規定,處擅自建造或使用者罰鍰,並勒令停工、使用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公平會最後表示,溪福公司亦就案關廣告表示坦承疏失,並表示「三希堂」建案銷售現場成屋及日後交屋之格局均仍維持竣工圖所示空間格局配置,未施作「陽台外推」工程,故而該建案於交屋時,消費者實際上並未能獲得廣告所示之臥室空間使用。因此,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