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訂定「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激勵各機關創造國有資產活化效益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財政部訂定「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激勵各機關創造國有資產活化效益
新聞摘要
  • 財政部訂定「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激勵各機關創造國有資產活化效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效益,於2014年3月4日訂定「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計畫期程4年,設定目標推動,透過多元活化運用國家資產,協助地區產業及都市發展,預計4年期間活化標的包括國有公用及非公用不動產,創造整體收益達新台幣3,000億元,為激勵各機關辦理意願,訂定獎勵機制據以辦理。
 
國產署表示,為推展國有資產活化,除透由教育訓練宣導活化運用法規,並彙集活化績優機關案例,編製點石成金手冊,提供機關參考運用,快速複製成功經驗。另為提高財產管理人員活化誘因,訂定「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獎勵機制豐富多元,包含對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評選優良機關,於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請召集人頒發獎牌(獎狀),列為各機關示範觀摩對象,讓有心活化資產之機關得到正面獎勵,提高機關首長重視及榮譽心;對於相關有功人員予以敘獎,考績並得優先提列甲等。另,增裕國庫收入績效卓著之機關,得優予核列歲出概算額度。
 
本獎勵措施實施後,期能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發揮財產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