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板橋浮洲開發計畫與民溝通平台開通,針對民眾訴求部分,新北市府提出5大回應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北市府:板橋浮洲開發計畫與民溝通平台開通,針對民眾訴求部分,新北市府提出5大回應
新聞摘要
  • 新北市府:板橋浮洲開發計畫與民溝通平台開通,針對民眾訴求部分,新北市府提出5大回應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2015年2月5日召開「板橋浮洲地區開發計畫平台會議」,現場立委、市議員等民意代表、地方里長、自救會代表及市民朋友約兩百餘人均全程參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地政局、經濟發展局、勞工局、工務局、水利局等相關局處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均派員列席說明。針對民眾訴求部分,新北市府提出5大回應如下:
 
一、現住戶安置措施及28、29巷是否納入開發案
考量浮洲開發計畫地區現住戶人口眾多、既有建物密集及土地建物不同權屬之特殊狀況,針對該計畫範圍內建物密集地區後續處理方式,以及當地現住戶所提之安置、重劃或剔除計畫區等方案皆會納入都市計畫通盤考量。目前都市計畫仍在作業中,實質開發並未展開,需俟都市計畫定案後,始能據以辦理。
 
二、工廠安置已建置資訊平台提供產業用地資訊
針對當地工廠業者所提用地需求,經濟發展局已建置資訊平台提供相關產業用地資訊,於公有土地部分將協助廠商共組團隊投標承租公有土地;私有土地部分則依「產業用地服務團調查結果」,媒合適合廠商組成聯合團隊,以購買或租賃私人土地後自行興建廠房或與它開發商合作興建廠房後購買或租賃等方式進行。
 
三、區段徵收抵價地發還比例依法需報請內政部核准
因本案都市計畫程序尚未完備,俟相關法定程序完成後,將確實衡酌本區特性、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等因素,訂定合理公平之抵價地發還比例,報請內政部核准後據以辦理。
 
四、板橋浮洲地區屬新訂都市計畫,依法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依行政院1992年7月28日函釋:「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本區皆需以區段徵收開發,民眾訴求改以市地重劃與法不合。
 
五、徵收補償救濟需依現行自治條例辦理
本市目前徵收補償皆以新北市議會通過之「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為依據。又針對桃園縣政府就違建皆以合法建物補償標準70%發給救濟金部分,地政局表示,基於政府不鼓勵違建之立場,1999年原台北縣政府發布自治條例後之新建違建即不予以救濟。新北市後續辦理開發作業時,仍應以區段徵收公告當時所適用之法令為作業執行依據。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為促進板橋浮洲地區地方繁榮發展,板橋浮洲地區開發計畫將尊重當地居民意見,新北市政府後續仍將秉持誠意,加強與民眾之溝通與宣導,藉由雙向溝通廣為蒐集各方意見,以化解歧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