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澄清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批理想大地業者疑跟中央官商勾結養地牟暴利之情形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交通部澄清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批理想大地業者疑跟中央官商勾結養地牟暴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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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澄清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批理想大地業者疑跟中央官商勾結養地牟暴利之情形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交通部2015年4月14日澄清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批理想大地業者疑跟中央官商勾結養地牟暴利之情形案,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原事業計畫由花蓮縣政府核定轉省府同意,本案事業計畫理想大地係於1989年間以「花蓮棕櫚泉休閒渡假遊樂區」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設立,經花蓮縣政府於1991年間核轉原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審查,該局於1992年間同意辦理;另事業計畫歷經1998年、2001年及2006年3次變更調整面積、名稱、設施及期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事業計畫審辦過程公開透明且依法辦理,本案第4次興辦事業計畫之變更理由,業者係為配合花蓮縣政府地方觀光發展策略,以節能減碳、生態人文為主軸,降低開發對環境影響,採分期分區開發,交通部觀光局尚未核定,業者後續仍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俟環保署核准,再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製作定稿本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定。
 
另交通部觀光局係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案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等規定,於2012年12月11日及2013年4月26日邀集中央及花蓮縣政府相關單位組成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審辦過程公開透明且依法辦理。本案尚查無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批理想大地業者疑跟中央官商勾結養地牟暴利之情形。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花蓮縣政府才是最終審核機關,本案開發期程申請變更部分,查業者原先變更計畫書將開發期程調整至2026年,經交通部觀光局審查委員會議決議要求儘速開發及縮短開發時程後,業者即重新檢討,並將原規劃住宿設施區、遊憩設施區、景觀花園區及公共設施區等開發期程整合,調整分為2016年、2019年及2022年等3期分期分區開發,以展現開發企圖心;而本案土地使用須依計畫核定管制,業者僅能依計畫內容開發,興建旅館及遊憩設施,不得分割販售;且最重要,本案基地為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後,由花蓮縣政府管制其使用,另外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旅館業登記皆由花蓮縣政府審批核發,爰本案花蓮縣政府才是最終審核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尊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結果,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5年4月13日召開花蓮理想渡假村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第3次審查,決議請申請人補充說明相關議題,並擇期召開第4次會議續審。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尊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結果,並據以處理後續核定審查事宜。
 
促進東部地區產業發展政策,為落實政府執行促進東部地區產業發展政策,交通部觀光局指出,當與花蓮縣政府共同督促業者依計畫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