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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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5年期房屋稅已於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為週休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6月1日(星期一),請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房屋稅原則上係以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一份繳款書,(例如持有2筆房屋稅籍即會收到2份稅單),如稅單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惟納稅義務人在2015年6月3日(星期三)晚上12時前,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等方式繳納本年期房屋稅款,雖屬逾期繳納,因未超過2天,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並提醒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