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特定區計畫」及「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林口特定區計畫」及「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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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口特定區計畫」及「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為妥善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久未取得之問題,內政部2013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促請內政部所屬單位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林口特定區計畫」範圍橫跨新北市與桃園市,計畫總面積為18,480.38公頃。經統計該區目前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共2,162公頃,其中未取得面積為755公頃,所佔比例為34.9%。
 
「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橫跨新北市與宜蘭縣,計畫總面積為13,725.05公頃。經統計該區目前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共1,243公頃,其中未取得面積為386公頃,所佔比例為31.5%。
 
本次擬就兩計畫案已開闢與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區位性及必要性,檢討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或調整為其他必要性公共設施用地。兩案目前皆已進行草案規劃,除彙整並研析相關人民陳情資料外,未來將再安排與新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政府召開協調會議,整合相關單位意見納入兩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草案,以期符合地方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