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首創低收入戶租金加碼補貼,合格戶均可獲得補貼
新聞摘要
  • 北市首創低收入戶租金加碼補貼,合格戶均可獲得補貼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辦理2015年度「住宅補貼」,將於2015年7月20日開辦,受理申請至8月28日止。
 
都市發展局表示,本年度內政部提供台北市市民申辦住宅補貼的計畫戶數分別為:租金補貼6,535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45戶及修繕住宅貸款租息補貼360戶。而台北市為照顧需要居住協助的市民,針對租金補貼部分,仍將繼續辦理「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租金補貼加碼方案,只要台北市民符合內政部租金補貼規定且評點分數在0分以上,皆可獲得補貼金額,視核定戶家庭所得條件發放每月3,000元至5,000元租金補貼,補貼戶數不受內政部計畫戶數限制;加碼補貼部分,除比照往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加碼1,000元外,本年首創針對低收入戶再加碼1,000元,以減輕台北市低收入戶租屋負擔,加碼補貼後,最高可補貼至7,000元。
 
都發局指出,2015年租金補貼申請條件除需年滿20歲、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外,對於申請人之所得及財產仍有一定限制,設籍於台北市之租金補貼申請人家庭年所得須低於125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5萬1,779元,另外申請家戶平均每人動產(存款、股票等)額度需低於15萬元、非住宅不動產(土地、商辦等)現值需低於876萬元。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考量補貼公平性,並集中有限資源優先照顧弱勢家庭,本年度採差額補貼,如核定戶家庭年所得為88萬元以上且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2萬2,191元以上,每月補貼金額為3,000元。至於租賃住宅條件部分,都發局提醒民眾,依內政部規定接受租金補貼之住宅,建物登記資料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請民眾多加留意。另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申請條件及所得、財產限制,民眾可至都發局或營建署網站查詢。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為方便民眾準備申請文件,自2014年起已不需要先去戶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建物謄本,申請人僅需提供家庭成員的戶口名簿影本及租賃住宅門牌即可,有意申請之民眾可以在8月28日前填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送至都發局南門辦公室(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現場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如有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2321-2186轉0再轉1由專人說明;申請書表及相關規定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或至都市發展局索取,申請書及申請資訊亦可透過營建署網站下載及查詢(http://www.cpami.gov.tw/;首頁右側→「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及青年成家專區」)。
 
 
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年滿20歲。
3.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4.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條件如下:
(1)租金補貼
a.均無自有住宅。
b.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a.均無自有住宅。
b.申請人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c.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須無自有住宅或於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a.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
b.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二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僅持有一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且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