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如意之星」建案廣告不實!金如億建設公司罰20萬元及首馥廣告公司罰10萬元
新聞摘要
  • 桃園市「如意之星」建案廣告不實!金如億建設公司罰20萬元及首馥廣告公司罰1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5年9月18日第1246次委員會議通過,金如億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金如億公司)及首馥廣告有限公司(下稱首馥公司)銷售「如意之星」建案(下稱系爭建案),於傢俱平面配置參考圖將陽台以虛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金如億公司新台幣(下同)20萬元罰鍰、首馥公司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之重要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交易相對人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倘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金如億公司及首馥公司於樂新屋網站銷售系爭建案A2、A3、B1傢俱平面配置參考圖以虛線標示為客廳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據桃園市政府提供意見,該建案A2、A3、B1以虛線空間標示之範圍,經查竣工平面圖核准建物用途為陽台,倘擅將前述虛線範圍用途變更為室內空間使用,應予取締。是金如億公司及首馥公司案關傢俱平面配置參考圖與事實不符,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