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森開發公司銷售桃園市「日勝彩虹」建案廣告不實罰15萬元
公平會調查發現,日森公司銷售「日勝彩虹」建案,將系爭廣告之虛線部分劃為臥室及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就廣告整體內容綜合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印象為系爭廣告之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得據合法權源,比照系爭廣告內容之臥室及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惟據桃園市政府表示,系爭廣告虛線標示空間,使原核准陽台成為居室之一部分已涉及違章建築,尚非屬可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範圍。是以,日森該公司系爭廣告內容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與一般大眾之認知顯有差距,且足以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