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森開發公司銷售桃園市「日勝彩虹」建案廣告不實罰15萬元
新聞摘要
  • 日森開發公司銷售桃園市「日勝彩虹」建案廣告不實罰15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通過,日森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日森公司)銷售「日勝彩虹」建案,於網路廣告(下稱系爭廣告)刊載家具配置示意圖,將陽台以室內臥室及客廳之使用表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日森公司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日森公司銷售「日勝彩虹」建案,將系爭廣告之虛線部分劃為臥室及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就廣告整體內容綜合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印象為系爭廣告之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得據合法權源,比照系爭廣告內容之臥室及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惟據桃園市政府表示,系爭廣告虛線標示空間,使原核准陽台成為居室之一部分已涉及違章建築,尚非屬可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範圍。是以,日森該公司系爭廣告內容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與一般大眾之認知顯有差距,且足以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