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以汽燃稅費取代已核定生活圈道路補助計畫,汽燃費新分配更公平合理,地方道路建設經費有增無減
新聞摘要
  • 中央以汽燃稅費取代已核定生活圈道路補助計畫,汽燃費新分配更公平合理,地方道路建設經費有增無減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交通部以公文通知直轄市政府,指「公路總局生活圈道路補助計畫自2016年起不再補助直轄市」,改以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變更方式支應。目前台中市有10個中央已核定的建設補助案,包括東豐快速道路在內,將大受影響。台中市府建設局強調,汽燃費依法僅能用在道路維護管理,而非新建工程;若依中央新做法,市府2016至2018年度的汽燃費預估約可分配63.98億元,即使全額用在生活圈公路新建工程,仍比原核定補助短少約11.75億元。盼中央再檢視相關規定,並與中市府協商,共同為民眾福祉努力。
 
交通部表示,有關台中市政府指稱2016年至2018年公路總局生活圈道路補助計畫經費為75.73億元,扣除2016年至2018年汽燃費所增加金額63.98億元(該府以每年約增加21.3億元x3年計算),爰2016年至2018年汽燃費中央補助短差11.75億元,應為誤解。
 
經查交通部核定台中市政府2016年至2018年分配之生活圈補助金額共約56.71億元(註:2016年至2018年新增汽燃費分配額度約為63.75億元,足以支應),非台中市府所稱75.73億元,經查其差額應係該府將前期(2009年至2014年)生活圈計畫延續至本期執行之經費5.69億元及本期(2015年至2015年)生活圈計畫中2015年度預估未能執行數納入計算,致衍生差異,應無中央補助短缺之情事,特此澄清。
 
另有關汽燃費可否用於新闢道路一節,交通部指出,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汽燃費用途包含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目前公路總局補助地方政府生活圈道路計畫係奉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可用於道路拓寬及新闢,生活圈計畫之經費來源即由該局獲分配之汽燃費額度予以支應,故台中市政府本即可使用獲分配汽燃費執行原核定補助之生活圈道路計畫,並無道路新建工程無法以汽燃費支用之疑義。
 
交通部自2013年起已多次邀集各直轄市政府代表,開會研討可能的汽燃費分配調整方案。經參考國外經驗,透過道路面積、交通量、人口與政經因素等客觀參數試算,汽燃費分配更符合務實、客觀與公平之一致性原則。汽燃費重新調整分配後,改制升格直轄市之道路建設分配經費有增無減。
 
交通部表示,汽燃費重新分配係以不影響地方生活圈道路交通建設推動為原則,對合併升格之新四都而言,汽燃費重新分配後,相較原來生活圈計畫補助額度更為有利,地方道路建設經費有增無減。以台中市為例,2016年至2018年原道路建設經費實際為67.15億元。但自2016年起汽燃費重新分配後,台中市每年獲分配額度約24.73億元,故同期2016年至2018年汽燃費合計將核撥台中市達74.19億元,大於原道路建設經費67.15億元。故2016年起汽燃費重新分配調整機制,不僅未影響原核定台中市重大生活圈道路計畫財源,對台中市反而比原來更為有利,對其財源自主性更加提高。
 
為利2016年度起,各地方政府所分配汽燃費確實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用途辦理,交通部2015年10月13日函知各直轄市政府2016年度汽燃費分配額度及調整因應方案時,已要求各地方政府自2016年起應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及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年提報公路養護、安全管理計畫及計畫管理情形到部。審查過程交通部將要求各地方政府將已核定之2015年至2018年生活圈計畫納入,務使已核定計畫加速完成。對於生活圈原已核定計畫,倘地方政府未能配合辦理,交通部基於政府一體原則,將會由公路總局生活圈計畫支應相關經費。未來若地方政府未將已核定計畫由已核撥之汽燃費優先辦理,經交通部查明後將函請審計機關就其經費使用情形予以調查糾正,以確保各地方政府對於汽燃費之正常使用。
 
交通部重申,汽燃費重新分配方案,對已合併升格之新四都而言已相較原來生活圈計畫補助額度更為有利。依公路法第27條,汽燃費僅能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途,請各地方政府務必依規定確實將汽燃費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用途,並應就已核定之生活圈計畫優先推動辦理,以完善地方道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