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加施工期限三讀通過,每一樓層增加1個月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高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加施工期限三讀通過,每一樓層增加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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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加施工期限三讀通過,每一樓層增加1個月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高市府因應「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須依申請規模、用途分別增加設置屋頂隔熱層、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屋頂綠化設施、雨水貯集設施等設備,而增設設施設備將造成施工期增長,市府工務局特別修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加法定建築工程施工期限,並經市議會三讀通過。
 
工務局局長趙建喬表示,為落實陳菊市長大力推動「幸福高雄」、「宜居城市」等施政理念,工務局全國首創訂定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及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將綠建築融入高雄厝的具體建築環境中,經由結合綠建築自治條例與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成為最具台灣地域特色的綠建築,更是於滯洪防災、綠化固碳、太陽光電創能減碳與居住健康上,呈現顯著成效益。由於增設設施設備所衍生施工期限增長需求,特別修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將每一樓層增加一個月工期。
 
工務局表示,因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係強制規定建築物應增設設施設備,而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則係鼓勵建築物增設設施設備,此將造成建築物施工期增長,特別修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將原15層以下及地下層每層3個月施工期增加為每層4個月,16層以上由2個月增加為每層3個月。以地上15層地下3層為例,法定建築工程施工期限一共增加1年半(18個月)。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表示,本次修正重點除建築工程施工期限(修正第三十八條)、增訂昇降階梯應設置相關安全防護設施(修正第六十九條之一)另內政部於2015年6月5日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並規定自中華2016年1月1日生效,爰一併修正本自治條例附表二有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檢附文件之規定,後續送內政部核定後將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