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各縣(市)於2016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基地將按新地價計收租金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配合各縣(市)於2016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基地將按新地價計收租金
新聞摘要
  • 配合各縣(市)於2016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基地將按新地價計收租金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有財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基地租金,係依照行政院規定,按土地申報地價(公有土地之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以租金率5%計收年租金。該署已在租約中與承租人約明,公告地價調整時,承租人應照調整之租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納租金。

茲各縣(市)於2016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基地須按新公告地價為基準計收租金。該署已於報紙及於網站公告租金調整訊息,各出租單位(即該署所屬各分署、辦事處)也將按新的公告地價為基準重新核算租金並通知各承租人。

國有財產署再次提醒承租人,如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國有基地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內,且承租人設籍於該基地上房屋者,得檢證向出租單位申辦6折租金優惠;另外,供公共通行的騎樓使用範圍,則可申請按5折優惠計收租金。各承租人如符合上述租金優惠規定,而尚未申請者或有任何疑問,可洽出租單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