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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未按核定規劃使用不再享受10‰稅率繳納地價稅
新聞摘要
  • 工業用地未按核定規劃使用不再享受10‰稅率繳納地價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必須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方可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為確實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按工業用地課稅的土地都會列入每年查核重點,如經查核發現未經核准而變更用途,或原工廠登記被註銷,或未依法增建取得工廠登記核准者,就是屬於前述所稱的「未依原核定規劃使用」,該局將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呼籲,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若變更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一經查獲,除了要被補徵稅款外,還會被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