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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劇院移交中央管理市議會附帶決議文化局逐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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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歌劇院移交中央管理市議會附帶決議文化局逐步落實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台中國家歌劇院未來的營運管理,台中市政府文化局2016年3月17日在議會臨時會專案報告市府與中央的協調內容。局長王志誠表示,市府、文化部、歌劇院營運單位已多次舉行會議,目前對於市府無償捐贈歌劇院所提的部分附帶決議,包含市府評議委員席次、市民優惠辦法、爭取文化部補助及扶植在地表演團隊等項目,皆達成共識,將進一步形成計畫落實。
 
王局長報告指出,1992年省府核准台中設置具國際水準的戲劇廳,規模與名稱經過多次修改,最終定為台中國家歌劇院,由台中市政府出土地,並出資22億元過半經費興建。2012年5月,市府請文化部支持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再經藍綠立委提案聯署支持升格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並由台中市議會決議無償捐贈國有。
 
市議會雖通過無償捐贈國有,但因台中國家歌劇院興建條件,與台北兩廳院與高雄衛武營皆為中央自建情況不同,因此附帶決議,包含市府須向文化部爭取在台中設立大型國家級場館,台中市需推薦專業人士參與評議委員、扶植在地團體與提供市民優惠措施等。
 
王局長表示,向中央爭取預算部分,市府團隊已爭取包含社區總體營造、文創計畫、博物館成立、資產保存與活化及未來計畫成立、經費約20億的動漫文化園區等預算。另外,市府、文化部及歌劇院營運小組針對台中市推薦評議委員名額已有高度共識,台中市推薦評議委員將占五分之一席次。
 
另外,文化局期望台中國家歌劇院能因地制宜,除提供台中巿民欣賞節目,更能配合台中年度活動保留檔期,目前爭取每季至少保留三個周末給台中藝文表演團隊,並已確定保留第四季台中花都藝術季檔期辦理相關活動。
 
市長林佳龍表示,市府確實已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尤其文化部補助台中重大文化建設的經費,例如爭取在台中成立國家級動漫館,文化部表示支持,已送國發會審查,預算將近20億元;此外,市府也爭取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設在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