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塭仔圳重劃案開發,市府採配套以創造雙贏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泰塭仔圳重劃案開發,市府採配套以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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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泰塭仔圳重劃案開發,市府採配套以創造雙贏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計畫書草案於2016年3月17日由內政部召開預審會議,會中開放陳情民眾代表陳述意見並經各委員討論審議後,請新北市政府就陳情民眾主張意見納入後續都計檢討妥為處理,以同時兼顧陳情民眾居住權益及其他地主殷切期盼解禁開發之需求。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禁限建期間逾40年,當地多數民眾盼望開發在即,且區內高壓電塔及違法鐵皮工廠林立,亦為常淹水地區,為完善地方公共設施並引導地方有秩序發展,本區確有開發之急迫性,惟本區面積廣達400公頃,為降低大規模開發對地方衝擊,特別以新莊中正路為界,中正路以北面積約278公頃(第一區),以南面積約122公頃(第二區),並以分期開發方式辦理。
 
為縮短開發期程,目前已辦理地上物查估補償作業,相關工程規劃設計作業亦同步啟動,針對區內地上物情形及相關纜線、汙水及排水等工程施作規劃已有相當掌握程度,期以對地方衝擊最小方式儘速完成開發。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於2015年1月及4月審定,市地重劃計畫書草案報送內政部預審通過後,都市計畫始得據以發布實施。於審查會中,相關陳情民眾代表主張本案重劃區內合法建物聚落保留及工廠搬遷安置等議題,應有相關配套措。
 
對此,市府經發局已成立產業用地服務團並提供樹林、新店及汐止等4處約6.9公頃產專用地,並積極規劃三峽麥仔園、五股、林口工一、泰山楓江等地區提供約185公頃產業用地供區內工廠搬遷使用。
 
另針對區內合法建物聚落及李石樵故居保留部分,市府將尊重所有權人之意願,於重劃開發期間予以保留,並同時藉由都市計畫個案檢討方式妥為處理,以維護其權益。本案重劃開發完成後可提供約163公頃之公共設施用地,得完善當地公共設施並提升生活品質,再輔以機場捷運線及捷運新莊線之配合,本區未來發展榮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