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新聞摘要
  • 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來電詢問,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說明:印花稅法第12條前段:「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關於每份貼用印花稅票之責任,應按契約內容形式以為區別,如係以換文方式雙方互致者,則甲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乙方,應由乙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乙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甲方,應由甲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如內容形式相同,並非互致方式者,則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各對其所執1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