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徵收補償費忘了嗎?新竹市政府提醒您,別讓錢不見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您的徵收補償費忘了嗎?新竹市政府提醒您,別讓錢不見了。
新聞摘要
  • 您的徵收補償費忘了嗎?新竹市政府提醒您,別讓錢不見了。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依2000年2月2日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且應於上開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 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 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所以,市民朋友如果您的土地在2001年間被徵收,請記得於15年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領,否則您的錢將會歸屬國庫。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吳堂安處長表示:補償費未領原因常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數眾多應檢附文件繁瑣,或因補償金額小、土地遭法院查封及設定抵押權等因素,所以一再延宕領取。地政處為確保民眾財產權,對於1年內即將到期而尚未領取補償之權利人主動再次通知及查址,若權利人已死亡者亦會清查其繼承人,並通知繼承人辦理領款事宜。
 
地政處表示,經存入保管專戶的徵收補償費,於2015年迄今上繳國庫的金額約為新台幣182萬元,為避免應受補償人或其繼承人,因年代久遠或其他原因忘了領取,致補償費歸屬國庫,市府特別貼心特別提供居住外縣市之市民朋友可通訊申辦及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