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展示品、實品差異大,家具促銷陷阱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安全家居
提醒注意!展示品、實品差異大,家具促銷陷阱多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展示品、實品差異大,家具促銷陷阱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年底將近,許多消費者有除舊布新的需求,家具業者也展開一連串家具展及促銷活動。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表示,常有民眾反映透過家具展或至家具業者店面購買家具,但收到實品才發現與家具展或店面之展示品差異甚大,又因為此類交易原則上不構成特種交易,消費者難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7日內不附理由解約權,相關消費爭議層出不窮,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特別小心不肖廠商的惡質銷售手法。
 
消保官剖析近年來家具業者的常見手法,一為浮報高額定價後,再給予消費者低於3折之特價並附帶多項贈品,試圖誤導消費者對實際行情之認知,待消費者發現自己當了冤大頭想解約,業者則主張沒收已付訂金;再者為展示品跟送來的實品的不符,如拿樟木家具放現場,但送來的根本是噴有樟木氣味的假樟木;另有位於中南部的家具廠商常來北部參展 ,遭消費者投訴後都藉故不出席協商,或甚至結束營業,因此消費者參觀家具展應該善用手機上網查看業者評價,或找鄰近縣市且商譽良好的廠商購物,較有保障。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2016年度類似的申訴案件新北市已接獲了19起,申訴內容分別為有送來的家具跟原本在店內或家具展看的不同、尺寸不合、有傳統民俗(風水)瑕疵、疑似非新品(二手品)、有特殊氣味不喜歡等,但由於去家具店購買 家具並非通訊交易,去家具展有比較同類商品之機會,依實務見解原則上也不屬於訪問交易,故消費者若要主張解除契約,通常需要舉出相關事證來證明遭到詐欺或家具有重大瑕疵,較為不易。
 
消保官表示,家具商品與一般家電商品不同,具有類似的外觀與功能的家具,隨著品牌、材質、做工與設計的不同,價格可能相差10倍以上,定價高昂家具是物有所值的進口精品還是哄抬炒作的黑心家具,消費者難以掌握。

消保官鄭重呼籲,消費者在家具展或店面購買家具時,下訂前一定要將展示品拍照存證或索取型錄照片,並且在訂貨單或契約確實記載商品種類、數目、尺寸、公司之名稱與地址及承辦人姓名等;收貨時應確認家具數量、配件是否正確,產品如有損傷亦應於簽收前拍照存證並即刻向業者反映,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