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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性別權,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請落實性別權觀念
新聞摘要
  • 財產繼承性別權,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請落實性別權觀念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繼承登記速辦好,產權清楚沒煩惱。依據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申請逾預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同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逾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方地政處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避免逾期申請繼承登記被處罰鍰或遺產被列冊管理或被公開標售。財產繼承男女平權,應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遺產繼承問題,歡迎電洽各地政事務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