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嚴謹審查控管工業園區土地移轉,若違規炒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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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市嚴謹審查控管工業園區土地移轉,若違規炒作依法查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十年多來,台中地區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第一期有近3成廠商更替,有市議員質疑有人從中轉賣土地、獲取暴利。市府經發局呂曜志表示,因產業景氣循環、企業經營情況各異,難從地價差異判斷是否炒作土地。如有違規行為,市府一定依法查處;為避免工業園區發生類似情形,個別出售手冊均有規範閉鎖期等限制條件,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也要檢附經發局出具同意移轉證明文件,盼讓真正有意生產的人取得用地。
 
市議員張耀中、江肇國、陳本添、賴義煌等人於2016年11月8日在市議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業務質詢中,關心台中市工業區用地不足及市府開發產業園區廠商招商管理機制情形。
 
張耀中議員表示,台中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原有93家廠商核准進駐,但至2015年7月底止,有27家和原始廠商登記名冊不同,比例近3成,而且當時土地一坪4.3萬元,如今漲到近30萬元,質疑有人轉賣園區土地獲取暴利,真正需要的人反而買不到廠房土地。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產業有景氣循環,企業的經營情形也不盡相同,10多年後來看進駐廠商的變化,恐怕無法就地價差異來判斷是否與土地炒作有關,但市府一定會注意開發產業園區時廠商的招商管理機制,如發現有違反當初租售手冊所訂行政法規的不當行為,一定會依法查處,而近期太平產業區園區規劃主要輔導未登記工廠進駐的政策目標,原意就是為了讓真正想做生產的人取得土地。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為輔導未登記工廠進駐工業園區,實質照顧到有工廠用地需求的廠商,市府已逐步開發豐洲工業園區、精密機械科技園區一期及二期、太平產業園區等園區,而廠商取得用地及進駐均符合公平、公開原則。
 
此外,為避免工業園區土地炒作,各別出售手冊均有規範出售對象、使用限制及移轉限制條件等事項,像是精密園區一期工業用地即規定在未依核定計畫完成使用,並依法取得營運所需相關證照前,不得轉讓。
 
另依「台中市工業園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規定,市府權管工業園區內的工業用地,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檢附經發局出具同意移轉證明文件,藉此嚴謹審查控管園區內工業用地所有權移轉行為,且園區工業用地所有權人如取得未滿8年,所有權移轉時需繳納實際交易價金1%給予本市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取得8年以上者則需繳納千分之五。